静安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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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收费形式 | |
1 | 学费 | 900元/学期 | 一般高中高中生 | 沪价行(2000)119号 | 统一收取 | |
2 | 高考报名费 | 25元/人 | 高中生 | 沪价费(2002)8号 | 统一收取 | |
3 | 高考考试费 | 26元/科 | 高中生 | 沪价费(2006)5号 | 统一收取 | |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一)资助对象: | ||||||
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 | ||||||
经济困难学生。 | ||||||
(二)资助内容: | ||||||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发放国家助学金。 | ||||||
2、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 ||||||
(三)资助标准: | ||||||
1、免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 | ||||||
高中4000元/年)。 | ||||||
2、免课本和作业本费:按学校实际发生费用免除。 | ||||||
3、国家助学金: | ||||||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 ||||||
(2)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 ||||||
(四)资助申请和审核: | ||||||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 ||||||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 | ||||||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 ||||||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区县、所在学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 | ||||||
写《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汇总表》)。 | ||||||
4、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审。 | ||||||
5、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列入学校部门预算,对学生进行资助。 | ||||||
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 ||||||
(一)免费范围和对象: | ||||||
在本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 ||||||
(二)免费内容和标准: | ||||||
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免费标准参照上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普通高中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按所在学校住宿标准执行。 | ||||||
(三)申请和审核: | ||||||
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 | ||||||
1、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 | ||||||
申请表》。 | ||||||
2、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学生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 ||||||
3、学校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免费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及相 | ||||||
关证明材料需一式两份,上报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份。 | ||||||
4、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列入学校部门预算,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 | ||||||
教育。 | ||||||
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 | ||||||
1、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报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写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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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 ||||||
三、价格投诉电话:56630990*2013 | 学校投诉电话: | 66600060 |